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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象征符号图 8-9-10
三位一体原则的三分析

玛蒂鲁斯宇宙象征符号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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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位一体原则的三分析

 

全宇宙是一个生命体——上帝/神。它构成一切存在之物,一切宏观现象和微观现象,一切光明和黑暗,一切智慧和愚昧,一切善和恶。由于她一次性地同时构成了一切现象,所以,其只能分析一件事——“存在之某物”(英文"something that is",丹文”Noget som er”),而不能随心所欲分析其它什么。这“存在之某物”精确地具有与其它一切生命体一样的三分析即三个“X”:X1代表宇宙总指挥的我,X2代表她的创造能力和体验能力,X3代表被创造物。

象征符号图——8、9、10的核心含义:

象征符号图8——上帝/神的某物:X1

白色圆片图形象征着宇宙之永恒的“我”——X1。这个“我”构成一切未显形态之物,也构成每一个单个生命体中的“我”。

象征符号图9——生命体的创造能力:X2

  • 宇宙之我具有永恒的创造能力:X2。
  • 中间黑色区、周边黑色点的紫圆形,象征着永恒的原则——即:使上帝/神之“某物”X1呈现于“唯一”的巨大生命体和其中的“许多”小生命体。通过这些小生命体,巨大生命体的创造能力和体验能力得以发展。
  • 紫色表示创造能力的最高基础能量——母能量。

象征符号图10—被创造者:X3

象征符号图9代表宇宙X1和X2的结果。这一结果就是被创造的世界——X3。
不同颜色区代表宇宙不同的意识领域,或说,6个生存领域:
  红色——本能领域——植物世界
  橙色——重力领域——动物世界
  黄色——情感领域——真正的人的世界
  绿色——智力领域——智慧世界
  蓝色——直觉领域——上帝/神的世界
  浅靛青色——记忆领域——极乐世界

详见玛蒂鲁斯在《永恒的宇宙图景》第一册的全面解释。